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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施工常规2

27、工程师的口头指示,在收到承包商书面确认的要求后2日内答复,由口头指令变为书面指令。
28、业主替换工程师,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。
29、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。
30、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,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。
31、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。
32、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。
33、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
34、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,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。
35、进度款: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。
36、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。
37、竣工检验: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,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。
38、接收证: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,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。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,颁发。
39、竣工结算: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,承包商报竣工报表,28天内签证,支付结算款。
40、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,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,颁发履约证书。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,退还履约保证书
41、最终结算: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,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,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,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。
42、工程师对争端决定: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,若70天后,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,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。
43、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: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,若不满意,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,并提请仲裁。
44、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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